環境標準是三個環節中最重要的內容,起著“占據中間,連接兩端”的作用。環境標準制訂要以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所確定的技術原則、技術路線和技術措施為基本依據,提出不同行業的污染防治技術指標,作為環保部門進行環境管理和監督執法的依據。
目前,環境標準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標準體系尚不健全,貫徹實施標準的力度不足。今后環境標準的工作重點,應是抓好以下幾個環節的工作。
一是修改出臺環境標準管理辦法,明確環境標準的整體框架體系、工作目標和思路、基本原則和工作程序等;同時應制訂環境標準制訂工作的技術導則或技術規范,明確環境標準制訂應遵循的技術要求,使環境標準工作本身規范和標準化。
二是做好環境標準制訂的計劃和規劃,提出標準總的盤子,按不同標準的輕重緩急提出標準制訂的近期和中遠期工作目標和任務。
三是抓好環境標準的制訂,吸收管理人員、研究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排污企業代表參與標準的制訂,采取招投標制,引入競爭機制,以多種形式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參與作用,使環境標準盡可能地與客觀實際一致。另外,要有計劃地制訂一些中遠期環境標準,提前三至五年發布,使企業實施標準提前做好準備,并對產業結構調整發揮標準的引導作用。
四是要抓好環境標準的宣傳培訓,特別是標準的社會宣傳和企業培訓,努力擴大環境標準的社會影響力。
五是抓好環境標準的實施、檢查和監督,要從超標就是違法的角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排污企業執行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環境標準的實施。
六是抓好環境標準的修訂調整,根據經濟技術條件的變化以及管理的要求,及時對環境標準進行修訂,以適應變化了的形勢。